特长生录取办法 各校特长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3%。特长生必须参加中考,录取原则上须具备综合素质B 等级以上(含B等级);语文、数学、英语总分按有关规定划定,然后按特长生项目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(具体办法另文通知)。